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,執行《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辦法》,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"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,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,并按規定享受各項待遇"。如果用工單位在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都做到規范用工,工作量極大。所以,委托我單位為該公司使用人員實施勞務派遣,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是捷徑。
(1)采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,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《勞動合同》,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,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。員工由于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,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。
(2)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,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。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,工齡得到延續,失業、醫療、工傷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。
(3)因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,故人事檔案的管理也應在勞務派遣公司,使勞務人員開具各種與人事檔案相關的證明更加快捷。
總之,實行勞務派遣后,最大限度的凈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。減輕了企業的工作負擔,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。理順了勞動關系,規范了用工行為,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。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,改變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。